11月8日,罗普特(SH688619,股价14.22元,市值26.68亿元)披露,因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相关营业收入,罗普特及时任董事长在内的13位有关责任人被纪律处分,此外,还有8名相关人员被予以监管警示。

  此次罗普特被罚源于此前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证监会曾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还对其他相关人员处以相应的罚款。

  以客户验收时点进行收入确认

  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向罗普特下发了《立案告知书》,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1月1日,罗普特公布了立案调查的结果。经查明,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2亿元。

  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9亿元。

  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4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2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4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

  6月20日,罗普特曾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因此,证监会也向罗普特及相关人员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人员被予以谴责及通报批评

  综上所述,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相关营业收入,上述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陈延行作为罗普特时任董事长,知悉前述业务及收入确认情况,签字确认保证罗普特2020年-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罗普特2020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文涛作为罗普特时任董事、总经理,筹划、组织、实施前述提前确认收入行为,是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余相关人员也对上述事件负有责任。

  因此,交易所决定对罗普特及时任董事长陈延行,时任董事、总经理江文涛,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陈碧珠,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余丽梅,时任副总经理、第二事业部执行总裁张翔,时任设计三院院长刘媛,时任独立董事林晓月、陈旻,时任财务总监崔利予以公开谴责,对于时任董事马丽雅、吴东、何锐,时任独立董事邵宜航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还决定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政堤、王彪、洪玉梅、吴俊,时任监事许坤明、黄辉明、叶美萍、周璐予以监管警示。

  每经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杨夏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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