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9月5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一份内幕交易罚单,作为某地方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赵某刚内幕交易“明牌珠宝”获利37.89万元,最终被证监会罚没287.89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开出内幕交易罚单68张(含2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比明显增多。同时,年内查处的内幕交易呈现四大特点:内幕交易领域呈多样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带头、“窝案”频发、内幕交易可转债。
受访专家认为,整治内幕交易“顽疾”,需要防打并举。防范方面,需要加强上市公司合规管理,从各方面各环节减少内幕信息泄露;打击方面,需要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并加强合作,共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此外要尽快完善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
打击力度加大
据记者统计,上述68张罚单的处罚对象涉及1家上市公司和87名自然人,合计罚没金额超过6亿元,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
谈及今年内幕交易罚单增多,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志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直以来,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顽疾”,随着我国法律的完善、大数据的运用和打击力度的加强,内幕交易的处罚也随之增多。
从年内证监会查处的内幕交易案来看,有四大特点。首先,内幕交易领域呈多样化。并购重组依旧是内幕交易重灾区,与此同时,定增、分红、分拆上市、业绩预告等领域内幕交易增多,还有2例是避损型内幕交易。其中,有4份内幕交易罚单涉及定增,如于某因工作原因知悉福日电子定增的内幕信息,汪某政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与于某等联络接触,2人内幕交易“福日电子”被合计罚没6370余万元。
其次,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带头内幕交易。如赣锋锂业董事长、时任总裁李某彬在赣锋锂业筹划收购江特电机时,安排赣锋锂业时任董事会秘书欧阳某,利用“赣锋锂业”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江特”股票,最终,江西证监局对赣锋锂业和两人罚没502.11万元。
再如8月20日,新莱应材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构成建议他人内幕交易违法情形;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孟勇,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贾巧玲、方丰,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情形。江苏证监局拟对5人罚没767.43万元。
再次,内幕交易“窝案”频发。8月份,广东证监局对涉内幕交易科达制造开出5份罚单,在科达制造筹划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分拆上市敏感期内,科达制造员工、中介机构人员等5人内幕交易科达制造,被广东证监局罚没892.12万元。8月下旬,证监会对涉内幕交易荣盛石化开出4份罚单,在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入股荣盛石化敏感期内,4人内幕交易荣盛石化股票,被证监会合计罚没1477.14万元。
最后,内幕交易可转债。1月份,山西证监局对张某、余某东内幕交易“本钢转债”“攀钢钒钛”“凌钢股份”“凌钢转债”开出罚单。其中,在鞍钢集团重组凌钢集团敏感期内,2人同时内幕交易“凌钢股份”和“凌钢转债”。最终,山西证监局对2人罚没587.21万元。
提高内幕交易违法成本
今年以来,对内幕交易的刑事追责力度加大。例如,7月份,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已收到了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因犯内幕交易罪,控股股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同时对控股股东的违法所得32.7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8月份,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证券期货犯罪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据介绍,该院共受理证券类刑事案件47件,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42件,成为当前审理证券犯罪案件的“第一大罪”,占全部受理案件的89.36%。
“随着证券法的修订、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我国关于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立法体系已日趋完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执法层面,日益隐蔽、复杂的内幕交易手段,对于执法部门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执法部门应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并加强合作,共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
张志旺表示,需要防打并举。在防范方面,交易信息的酝酿、形成和披露,涉及各环节及不同主体,应落实信息源头的合规管理;在打击方面,对有内幕交易嫌疑的行为应及时查处,另外完善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制度,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让内幕交易行为人在民事上承担应有的责任。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要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加大对内幕交易举报等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刑事移送、刑事立案标准,更有力地震慑内幕交易。